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初中二年级的小林在使用手机上网时收到一条短信:“日租微信号500元好处费......”
小林心想:出租一下微信号就能赚这么多钱,还有这么好的事,那我就租一下试试......
没过几天,一辆警车就来到了他面前......
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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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大家一定要谨记:这个“小忙”不能帮!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