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高效履职
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和解取得成效
2022年以来,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妥善化解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中,打造“2+1”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矛盾化解、促进检察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过“两提一增”理清和解思路
——提高政治站位。倡导干警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办案理念、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加大化解争议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压实化解矛盾的司法责任,增强办案人开展和解息诉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提高调解能力。在办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注重换位思考双方的矛盾点,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诉求,进一步促进双方沟通协调。
——增强调解敏感性。对于借款合同纠纷、夫妻共债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等涉及钱款的案件重点关注,主动引导当事人和解。
通过“两听一查”夯实和解基础
——听取申请人诉求。受案后第一时间联系监督申请人,耐心听取其申诉理由,通知其提交证据。
——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受案后立即与其他当事人、支持起诉被告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其意见、理由。
——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阅卷宗,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等调查核实,引入“智库”咨询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两听一查”,明晰基本案情,分析法院判决、执行情况,把握申诉人的核心诉求,挖掘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在办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中,办案人认真听取来访农民工的意见、引导搜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了解用工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原因及其实际困难,向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该用工单位的用工实名制登记、工资台账记录、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情况,在支持农民工起诉后,与法院办案人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工单位同意支付其拖欠本案10名农民工约30万元的工资,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两疏一设”改进和解方式
——疏通“心结”,公开听证。利用公开听证机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面对面交流意见、澄清事实、辨别是非的机会,有助于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矛盾。
——疏通“法结”,释法说理。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关联案件处理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合理判断,引导当事人自愿、理性地选择和解结案。
——预设方案,引导和解。为促成和解做最充分准备,办案人在全面评估案件和解可能性的基础上,预设多种和解方案、路径。在办理申请人张某某与民政局不服法院行政判决检察监督案的过程中,通过调阅卷宗对张某某领取低保金明细与民政局审批记录逐一核对,多次接待张某某母亲听取其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疏通了“法结”;召开听证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答疑解惑疏通了“心结”。张某某的母亲对检察机关办案十分满意,与行政机关达成了和解,在听证会后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
通过“两联一访”形成和解合力
——联合法院,共促和解。与法院签订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若干问题的意见》,畅通了与法院审判庭、执行局共同调解的渠道,在促成检察和解的同时,促进了法院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的和解。
——联合行政机关,借力促成和解。联合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等行政机关,借助其专业知识和力量,促成和解。
——案后回访,确保和解履行落实。和解结案后及时进行回访,掌握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将和解成果切实落实到位。在办理一起“逾期房贷”纠纷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时,对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双方的纠纷进行多次调解、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将购房者因身患喉癌无法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高额医疗费导致经济困难而“断供”的事实向银行进行说明,取得了银行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后,将民事检察和解的法律效果延伸至执行和解,实现检察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共同确认,化解了“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