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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泰来县人民检察院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时间:2023-10-11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苗栋栋

录入:王瀚

审核:刘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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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秋天是丰收的季节,辛勤的汗水即将收获丰收的果实。在这个喜悦的时刻,泰来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全县广大农民朋友:

预防“粮贩子”诈骗,守好秋收“钱袋子”。

有些“粮贩子”打着收粮的旗号进行诈骗,农民朋友要守好钱包,不能让骗子有可乘之机。他们有的将微型电子秤干扰器藏在衣袖、衣兜内遥控电子秤,收粮的时候减磅,卖的时候加磅。有的粮贩子常常是一伙人,一旦成交,骗子们便分头行动,有的假装看粮食,有的去装口袋,有的忙着称粮食,还有的在一边岔话聊天,让卖粮的农户顾之不及,他们则乘机将你没过秤的粮食装进他们的车内。还有的骗子往往是提前订货,并很有诚意地交付订金。但总是还没到交货的日子便以种种理由上门要货,甚至愿意多付货款,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类骗子往往是急匆匆来又急匆匆去,用假币坑害农民。

秋收时节正繁忙,自身安全不能忘。

“农业机械”是农民的好帮手,虽然很大程度能够减轻农民的劳动量,但农机器具在给农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便酿成悲剧。“农机伤害猛如虎”,每年秋收期间都会发生农机伤害事故。这里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没有取得相应的农机驾驶资质不要擅自使用农机,平日要注重对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的保养,发动机和燃油箱必须保持清洁,使用农机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能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农机使用完后,应找一处空旷地停放,及时清理发动机旁的秸秆残渣,清洗零件时,禁止吸烟、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秋收时驾驶拖拉机、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较多,一定记住,不超重拉载作物、不客货混装,注意人身安全,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确保出行平安。
    种粮先种良心,用诚信守护“泰来粮心”。

“泰来大米”有着国家A级绿色食品标识认证,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一切都离不开每一位农民朋友的辛勤付出,要想维护好这一品牌,需要每一位农民朋友诚信守护。

雇佣帮工要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卖粮不能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秋收后要自觉承担起自家地里的秸秆禁烧责任,防止发生火灾隐患。

最后,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收获丰收喜悦的同时,牢记我们的提醒,收获满满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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