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泰检普法|拒绝危险驾驶,做守法公民

时间:2024-12-02

来源:本站

作者:于昕昕

录入:泰来发稿

【字体:  

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与幸福,而危险驾驶行为却如潜藏的危机,时刻威胁着道路安全。泰来县人民检察院特为大家详细解读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一,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例如在城市街道或公路上,一些人罔顾交通规则与公共安全,为追求刺激而与他人进行高速飙车竞赛,频繁超速、强行超车、蛇形行驶等,这种行为不仅自身面临巨大危险,更可能殃及无辜路人与其他车辆。其二,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会麻痹人的大脑神经中枢,使驾驶者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大幅下降,视觉感知、反应速度以及判断决策能力都显著降低。即使只是少量饮酒,也可能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校车与客运车辆关乎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危,超员会使车辆超出其承载设计极限,影响制动性能与操控稳定性;超速行驶则极大缩短了应对突发状况的反应时间与安全距离,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祸,给无数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其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具有高度危险性,运输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专业规范与安全标准。若违规操作,如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或火灾等事故,将会对周边的居民、环境、交通设施等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案件办理标准。其中规定,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需同时满足多种条件,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150 毫克/100 毫升;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交通事故;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等。同时,对于具有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等从重情节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并且,对于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或者宣告缓刑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公益劳动等。

泰来县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危险驾驶是对法律与生命的双重漠视,莫要以身试法。严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泰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与交通安全意识,全力守护道路平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地址:泰来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