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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保护湿地,泰检在行动

时间:2023-02-02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鲁晶 许静

录入:王瀚

审核: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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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为让人民群众增强对家乡湿地文化的认同感,2月1日,泰来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公益诉讼两部门检察干警联合开展以“走进湿地,关爱自然,保护生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性以及破坏湿地的危害和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让我们一起来回顾精彩瞬间!
 

 

 
       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向群众解读湿地保护知识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珍爱湿地的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
       泰来县泰湖国家湿地公园是AAAA景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独特的湿地生态环境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呼吁大家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在共享绿色空间的同时爱护自然,文明游玩。
 

 
       此次宣传活动,向大家展现了哪些行为会给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破坏湿地会受到哪些处罚,如何从自身做起,自觉树立保护环境、守护地球家园的意识。群众也纷纷表示如果发现了破坏湿地的行为,会积极举报投诉,为保护湿地尽一份力。
 

 
       未来,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自然,守护美丽家园!
 
普法小贴士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周边水域内排放污水、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及其包装物和向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采药等造成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的损害,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联系地址:泰来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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