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安全不容侵犯,尤其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更加重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的员额检察官说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将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把个人信息使用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为切实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泰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于2022年1月初至2月中旬开展了互联网公开内容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为使专项活动切实取得成效,该院制定了《泰来县人民检察院互联网公开内容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活动小组,由主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此次专项活动分为前期准备(1月4日至8日)、具体实施(1月9日至2月14日)、总结提升(2月15日至20日)三个阶段。
在专项活动中,多次邀请市检察院进行指导,及时向院党组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个案审查和类案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抓住重点,逐案审查,通过审查发现33份互联网公开材料中公开了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个人隐私事项,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使得公民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风险。
泰来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内容采取隐藏、遮挡等补救措施,相关单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互联网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
在下一步工作中,泰来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判、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效,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