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泰来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1-05
来源:纪检组
录入:王瀚
审核: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泰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第四季度,我院组织学习了中共泰来县委政法委员会印发的《泰来县政法系统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从领导干部严起,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院还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5起检察人员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逢问必录”要求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通过案例警示,让“逢问必录”成为自觉行为。我院各部门把“三个规定”学习情况纳入工作例会必学科目;党支部把“三个规定”的学习纳入党员学习必修课程;院党组把“三个规定”的学习纳入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把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检察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通过以上举措,2021年10-12月,我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33份(班子成员填报6份)。记录填报的33份中,涉及司法办案4份、项目安排1份、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7份、其他事项21份;反映情况2份、过问了解27份、相关接触交往4份;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1份、熟人2份、亲友5份、同学3份、同事5份、其他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