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件都是小案,但是听证开的特别有意义,检察院能够将情理法融合,释法说理非常到位,可以说小案虽小但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的一生,甚至于生命,李明(化名)你年龄还小,以后交友真的要谨慎……”王文志律师说。
“我是第一次参加检察院的听证会,非常受益,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参加……”人员监督员李雪莹说。
1月26日上午,泰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明主持召开两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到场参与听证。
案情一
嫌疑人齐志和李明在县内某歌厅唱歌要离开时,看到在对面包房内桌子上有一个手机,齐志(化名)便教唆李明去盗窃该手机,李明进入包房内但未盗取手机。后来齐志再次让李明去盗窃手机,李明拒绝,齐志自己将手机盗走。后二人到泰来县宾馆住宿,当公安机关询问齐志是否盗窃手机时,李明将手机藏在宾馆窗外。
检察官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认为李明并未实施齐志教唆的盗窃行为,没有帮助其望风的故意。承办人认为李明不能认定盗窃罪。虽然其帮助他人窝藏了被盗手机,但价格未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000元立案标准。
案情二
交通肇事案拟被不起诉人张富(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载乘其妻子和儿媳在泰来县境内沿G231国道行驶至时,在超越同向行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过程中,发生剐蹭,翻入道路右侧路下水沟内,事故造成妻子死亡。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罪与非罪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将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并进行了释法说理。
听证员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并对未实施被教唆盗窃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关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意见。
涉嫌盗窃案中拟被不起诉人表示今后交友一定慎重,多学法律知识,好好努力工作,影响身边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交通肇事案中拟被不起诉人张富(化名)自愿认罪悔罪,张富的儿子表示父亲开车肇事不是故意的,也全力抢救母亲……现在母亲没了,我们兄弟三人不想再让父亲被判刑……
“没想到开车拉自己妻子出车祸,失去亲人还犯了法,即是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真的是太惨痛了,以后也要注意行车安全,确保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政协委员单林说。
县人大代表马丽影表示:“今天真是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检察院用听证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检察办案在阳光下进行,做法非常好。”
法律是刚性的,也是有温度的,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坚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杨慧明检察长总结时说。最后她表示,非常感谢各位听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泰来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及不捕、不诉案件“应听尽听”,加强释法说理,规范程序,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公信力,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